余教授:
一
有一位作家曾大惑不解地问我:“某某人,我完全不认识,他在五年前一边剽窃我的作品发表,一边写文章骂我,这样做我还能ม理解,贼喊捉贼嘛!我不理解的是,五年来我对此事完全不理,而他对我的批判ศ却接连不断,而且口气越来越凶,这是为什么เ?”
看来,他走向罪恶的心理程序,是从狂妄自大的心理幻觉开始的。总觉得自己十分重要,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人们实在没有注意他的理由。我估计他曾多次自我卖弄,一再招惹别人,甚至恨不能把一个有点小名气的人引出来与他在大庭广众之下吵一架,可惜连这也没有发生。他的招惹因形态卑下,别人只须眼角一扫就会立即厌恶地转过头去不再理会。这种极度的孤独和无聊引起了他的仇恨,但仇恨又没有特定的对象,只能拿起长剑,朝那ว些活得最快乐的人群走去,按照他的认知范围,他选择了歌舞厅。
然而,即使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学保的案件也显得触目惊心。因为它已不属于当时传染全国的群体性痴迷,而是在黑夜荒野,两ä个个体生命之间的生死玄秘。刘学保为了个ฐ人名声,不惜以别人的鲜血来证明血腥的必要,实在令人发指。
如果从大背景上看刘学保的案件,那简直就是“文革”思维的一个拙劣造型。
这又是一个让人大失所望的滑稽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