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躺着别动,我去叫小曼。

你又要反悔了吗?你要反悔也没关系。我们就上法院吧。我不喜欢把事情悬着,不过我没时间也没耐性跟你再三的讨价还价,你要是还有意见或是临时还跑出个什么费出来,那就一切照规定来,我们法院相见,这样对大家都公平。

最好没有说我的坏话。

我的头脑没那么好。

在座的有律师、小曼和惠文。律师摊开协议书给坤展看,里面载明双方为两愿离婚,坤展无须负担女儿的教育费及惠文的赡养费,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于女方,他可以在每星期一下午四点到晚上九点探视女儿,女方愿意支付男方一百万元的事业辅助金,证人是小曼及张律师,张律师说:明天早上你们两人要一起到户政事务所登记。一定要两人共同出席才能登记喔。

-对!还有小曼,那个老女人也不是好货色!

惠文问小曼怎么有客人会送那么高级的水晶杯。

对不起,妳提到邻居我一下子失了神。

这个没问题,最有问题的是佳佳,她跟娟娟是死对头,上次左岸汽车旅馆的事就是看妳跟娟娟要好所以才如此恶作剧,跟娟娟好的人就是摆明不跟她好。

好,如果不清楚就不要提,妳手上已经有可以请求离婚的证据,他欠的债由妳还,让妳精神和体力无法承受;民法第1052条有规定: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妇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可请求离婚。妳有帮他还款的证据、他挥霍的证据以及妳独力扶养小孩的证据,妳是赢家。

什么时候变得聪明了。坤展并不否认。

惠文来丽晶酒店时酒店并不缺人手,她来上班等于是分了一杯羹,谁愿意让利益与陌生人用享?但惠文的加入是小曼答应的,大家只能接受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