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教师有牺牲自己้来救学生的义务,实际上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制,我们也不赞同教师必须牺牲自己้来救,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与不作为ฦ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跑是人的本能,但不作为则是对责任的无视,作为ฦ了,也许并不能带来另外一种结果,但至少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你已๐经承担了责任,只是非人力所能ม抗拒,才导致结果的生,这才是非人力所能抗拒因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本质意义。
再者,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学生上学接受教育,其实应该算做一种合同关系,即按照法律规定,家长将自己้的孩子委托给学校进行培养教育,这中间不仅仅包含了书本等知识教育的委托,同时也将学生的人生安全委托给了学校,也即学生从上学到放学期间的安全问题就移交给了学校,成为ฦ学校的一种法定的责任。学校是什么呢?学校除了校舍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等这些没有生命的部分外,主体恐怕也就是广大的行政领ๆ导和教师了吧?当学校承担起保障学生人生安全的责任时,其实也将学生的安全分解成很多个时间段,而每一个时间段内的责任人,就该是我们的行课教师本人了,至少在短暂的四五十分钟时间内,任课教师就是全班几十个生命的直接管理者和监护人。然而,当灾难降临ภ的那一刻,教师却选择独自逃生,这是否应该是对责任的逃避和严重的渎职呢?而一个ฐ犯下如此重罪的人,是否又该受到เ社会的审判ศ,或至少受到自己้良心的审判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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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白地是都江堰人,老家受灾不能坐视,暂停修改,回家!抱歉!
这类修真文既ຂ结合了传奇神话,又融入了现代元素,丰ถ富绚烂,这可能是许多读者喜欢的原因吧,但是只供消遣,其文学意义不是很大。
于是我开始重新า读这本书,也开始重新审视这本书,以一个ฐ全新的角度。
期待《暂借女娲一万年》能ม不断的顺利创น作下去,因为一部小说最重要的是完整,不留一丝遗憾ย,将每一个ฐ疑问的真相清晰的展现在读者的眼中ณ,不论毕修的结局是惊世骇俗还是平淡无奇。
为此,我建议作者能ม尽量突出文章脉ำ络的“骨架”,这不叫一味的迎合,我们姑且叫它“引导阅读”或“展示特点”什么的吧。
所以我想说:亲爱的白地先生,为了你的玄幻,让自己้也彻底逍遥一回,老夫聊少年狂又何妨!既ຂ然我们已经是团队了,所以我就有些放肆的给你提个骚主意,和自己的作品去恋爱吧!
玄幻这个因素,十分令人困扰,在一个ฐ雏形构思出来以后,强行改动有些时候是悖逆伦常的,在追求一个因素的前提之下必然是舍弃另一些东西。比如,节奏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