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韩愈借鉴孔子之说将性分为上、中、下三品不同,李翱更多的是从孟子的思想中寻找人性论的根据。所以,他反对韩愈“性分善恶”的观点,主张“性”只有一种,即:纯善无恶之性。人的先天本性都是善的,无论是残暴如桀纣,还是圣明如尧舜,他们在本性上并无丝毫不同。他们的行为之所以表现出如此大的差距,原因不在于“性”的差别,而在于“情”的迥异。“情”是“性”之动,性情相依,不可缺一。无性,则情没有产生的根基;无情,则性无法得到表现。与“性”的纯善不同,“情”是有善有不善的。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种情绪都是情的表现。当七情合乎中道时,其“情”清明,“性”也因没有被遮蔽而朗现其善;当七情混乱、交叠侵扰时,其“情”昏聩,“性”被遮蔽而不得显其善,只能表现出“情”之恶的一面。因此,尽管人在现实中表现出种种不善,但这并不是“性”的罪过。正如一条溪流浑浊,并不是由于水流本身造成的。溪流浑浊的根源在于泥沙泛起,污染了水流;人之邪恶的根源在于放纵情欲,遮蔽了善性,使其性不得睹。所以,一个人倘若要想实现自我、成为圣贤,就必须恢复其性而节制其情。

该书最大的特色在于它系统地整理了汉代以来经典文字的音义。正如作者在编撰《条例》的第一条就指出:“先儒旧音,多不音注。然注既释经,经由注显,若读注不晓,则经义难明。”作者将经典理解为一个形音一体的完整系统,把注音义视作通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指出知文不知音有时会导致经义难明。该书不仅详细收集考证了古今经师的反切注音古代注音方法,而且经、注并举,兼明义训。

《五经正义》考订经义的最重要的原则是“注宜从经,疏不破注”。“注”指的是汉晋以来学者们对“五经”文句所作的注释,“疏”则是晚近的学者对“五经”所作的更进一步的疏解。《五经正义》在为经典确定统一的经义时,虽然兼采“注”和“疏”,但只要两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一定是尊崇“注”说而删改“疏”义,严格遵循前人的“注”,而不敢保留与原注相左的疏解。

由此可以看出许多纬书为了达到神化圣人、吸引关注的目的,不惜将圣人的出生、形象和事迹编造得神秘异常、稀奇古怪,以为这样就会使人们对圣人保持神圣的敬仰。但结果适得其反,圣人固然不再是平常人了,但却没有能成为神,而是变成了半神半妖之类的怪物。

从经学思维方式上看,它追求对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影响、渗透和整合,明显地有别于西方那种分析的、割裂的、局部的、以形式逻辑见长的思维方式。同时,经学思维方式又表现出自我完善的机能,为了适应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具有某种开放性的特点。它可以吸收、容纳异质的内容,自身做出调整,并在变化中保持同一性。从上述意义上讲,经学传统也可视为一种训练人们进行理论思维的传统。诚如梁启指出的:“自清代考证学两百余年之训练,成为一种遗传,我国学子之头脑,渐趋于冷静缜密。此种性质,实为科学成立之根本要素。”可以说,经学传统影响下的中国古代学术形态,具有极其独特的方式和魅力,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无法比拟和复制的。

至东汉中叶以后,两派渐有融和的趋势,今文家善用谶纬以说五经,而古文经派虽专究音韵、训诂,专心于笺注,然已有纳谶纬于说经之中,如贾逵为了立《左氏传》,不惜称引谶纬,取悦人君;马融亦尝考论图纬,至郑玄而遍注群经,以古文经学为基础,但又能吸收今文经学中的优点,融会二家,对日后的学术思想展,影响至为巨大。自此以后郑学兴盛,这不仅标志着今古文经学之争的终结,也标志着汉代经学的衰亡,之后今文经学也随之消失。

汉代经学展史上最重要的现象是经今古文之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主要在以下方面表现出差异:

当然,“天人感应”的主要作用还是表现在人类社会的治乱与天道运行之间的关系上。具体来说,人类社会的治乱兴衰的状况会影响到天道的运行;反过来,天也会通过灾异或祥瑞来体现它对人间社会治理情况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