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又只剩下了我和筱静,这才是回到了最原始。尽管是两个人,但我们有个“宏伟”的计划正在紧锣密鼓中进行。这个暑假我们决定抛开一切,去实习,为自己提前进入社会实地演习一遍。

浩说他有个节目,和流苏学姐一起表演,于是和流苏学姐一起去后台准备了。我继续留在座位上为精彩的节目鼓着掌。这氛围少了离别的忧伤,多了刻意的温暖。尽管是刻意的,但学长学姐是希望这样坚强的面对即将来临的离别。

我的心还有一殇。学校充满了离别的味道,我完全不敢去感受。筱静和徐诺的感情开始挣扎,变得飘忽不定。徐诺打算毕业之后回老家的一家报社工作,而筱静希望他可以为了她留在这座城市。

“哦,他是我去筱静他们学校的时候认识的,刚下雨没等到车,他正好路过就顺路搭回来了。”

我继续跑在路上,卖命的奔跑。路上的行人匆匆,他们是怕雨再下匆忙赶着回家。我就这样一直的奔跑着,穿越人山人海,一心想着离花店越远越好。一滴冰凉的雨落到了我滚烫的脸颊,滑落到手背。

某一个下雨天的星期天,一个人在天城官场附近闲逛。在一家精品店看上了一条白色风信子的水晶手链,一看价格,差点没狂奔出去。这年头,好看中意的东西忒贵,便宜看不上的却又忒糟。吐血要买的欲望被我扼杀在襁褓中。

他停顿了半天,旁边的1ison说:“浩,从没见过有女生这样凶过你耶。”

“是我昨天在书吧认识的一个朋友啊,她叫冉玉,与你同级。”我望着她疑问的眼神说道。

这就是我们的学校y大——本市第二有名的大学(前面说了,本市最好的大学在x大)。教室校舍都看上去非常沧桑,而且有些憔悴。记得刚进这所大学的时候我们校长说y大是历史非常悠久的,半个世纪沧桑风雨的历程。其实他不说光是看这些来不及更新换代的房子就知道了。悠久呐,你看这来不及新陈代谢也永不会代谢的建筑物巍然屹立就可以看出它的历史是走的很艰难的。尽管有些历史,但不得否认它还是大气的,多少让人感觉有几分学术氛围的气息。

“不用啦,雨下那么大,来了会淋湿的,还是别来了。我一会就回去了。”

“薇子,不用奇怪,其实我每天都看见他来买风信子,每次都买深蓝色。”冉玉见我好奇解开了谜底,“虽然我不知道他是谁,但每天的这个时候,他总是来那家店买同样花色的风信子。”

“不介意的话,我可以和你一起坐着看吗?”她礼貌性的征求我同意。

爸爸突然问我:“你今天准备去哪儿啊?呆在家跟我一起种栽几盆花吧?”

“这束红色的风信子是我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专门选的,送给你。”他面朝大海,把花递给我。我擦拭了滑落脸颊的泪水,低着头接过花,双眼没有看他。

但,我不是一个悲观的女子。容易安于现状,容易小小的满足。没有太多的耀眼光环围绕,住在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出身于一个平凡的花匠之家。我爸爸是普通的花匠,我妈妈是一天二十四小时只有八个小时是oL,剩余的十六个小时是个典型的家庭主妇。从小,跟着爸爸栽花插花,妈妈教我吹管箫(这是她一生唯一的自豪和骄傲),平静的过了二十一年。

“筱静呢?我听说她也在这家电台啊。”特搅动着桌上的拿铁问我。

“哦,她代一位生病的同事出去跑新闻了。”我回答着。

特真的变了,变得让我觉得他离我很陌生遥远,变得我有些不认识他了。唯一没变的是他的模样,还有他那双你只要对视一秒就马上沦陷的双眸。对面的他忽然让我觉得物是人非一般,他只不过离开三年,但他的确变成熟稳重了许多。

“我转学回来了,昨天才到的。今天正好陪叔叔来他上班的地方玩。”特说,“刚刚那办公室就是叔叔的。”

“哦。”我顺着回答,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或许太多话一下子不知从何说起。

“我今早有去过你家啊,但没人在家我就走了。”特喝了一口拿铁说道“最近过得还好吗?”

“还是老样子。”我回答品着最爱的卡布奇诺回答着。

“你什么时候变这么沉默寡言了?以前的你可是整天唧唧喳喳的在我耳边说个没停。一点都不像你的作风啊!”特半开玩笑地说。

我们以前真的不是现在这样的,以前疯疯癫癫的闹,没有顾忌的说,真不像现在这样,我们以前是好哥们儿啊,像一群年少痴狂的疯子。

特看出了我的尴尬,他总是能轻而易举的看出我的心思。他打破僵局说:“这次我是随我爸爸工作的调配而申请转学回来的,当交换生,在x大。对了,我有个礼物要给你。”他说着便从旁边座位礼盒里拿出一个小礼盒。

“这是什么?”他递给我之后我问道。

“打开看看吧,看看喜不喜欢。”特在对面嬉皮的笑着。

我打开了那小礼盒,一条白色的风信子手链映入眼帘。是那条我见过的白色风信子手链,那条在精品店贵的吐血的手链。一想到价钱这,我就冷静下来了。“这么贵的东西我怎么能收?”我把礼盒还给他。

他太了解我的个性了,他说我要不收以后都不要见我,我只好就范,接受了。他接着说:“夏天来了你们女生不是都挺爱在手上腿上秀点什么嘛,喜欢吧?我就知道你会喜欢的。”

他或许不知道花色不同的风信子是不能随便送的。白色风信子的花语是纯洁不敢表露的爱意,他这大意少根筋的家伙会让人误会的。幸好,我了解他,不会误会。但他或许忘了,我曾经爱过他。

他帮我戴在手上,然后说:“还挺适合你的,越来越佩服我自己的眼光了。”他自恋的毛病依然没有变,真好,最起码这一点毛病让觉得眼前的这个人,我认识他。

“太夸张了吧?哎,你说你都三年了,这毛病怎么还是没改呢?”我笑道。特也笑了。

这样轻松的气氛才是最开始我们相识时该有的。真好,不管曾经生过什么,在他看来都会淡忘,不会让你觉得尴尬,依然还是可以做好朋友。你会就这样的奢求他是你身边的死党、好哥们儿,就这样的奢求他在身边,从此不要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