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地方的建立
毛南族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民族认定—成立自治乡—成立自治县的过程。
19年毛南族作为ฦ单一民族得到เ确认后,环江毛南族和其他各族精英,纷纷提出建立毛南族自治县的请求,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19๗年月日,广西省委向中央请示报告,要求批准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但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这一愿望未能实现。随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会议上,环江县的代表们继续不断地提出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议案。由于历史的原因,亦未能实现。
198年月1日,在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实施以后,被搁置下来的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议题,又摆在了环江各族人民的面前。在环江各族人民的强烈要求下,198๖年9๗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南毛南族乡、下南毛南族乡。当时,环江境内同时成立的民族乡还有驯乐苗族乡。
一上南毛南族乡。1้98年9๗月1้日,环江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下《关于我县乡镇设置问题的通知》,决定从原水源公社划出上南、民权、山洞、各旦ຆ大队行政村成立上南毛南族乡。该民族乡于1้9๗8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乡府治所为上南村。时上南毛南族乡下辖各旦、上南、民权、山洞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1้98年年底统计全乡人口人,其中ณ毛南族98๖9人,占全乡总人口的0。%,壮族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
198年10月~日,上南毛南族乡在上南村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名。会议的任务是选举产生上南毛南族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和副乡长。会议经过差额选举,蓝精华毛南族当选为上南毛南族乡第一届乡政府乡长;韦文革毛南族、莫顺ิ怀毛南族为上南民族乡副乡长。民族乡人民政府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自主ว管理本乡境内的一切事务。
198年11月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后,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撤销民族乡,设立上南乡。00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001้0号文,上南乡被撤销,其行政辖区划ฐ入水源镇。
二下南毛南族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环江县人民政府于198年9๗月1้日下《关于我县乡镇设置的通知》,决定从原下南公社划出木论、乐衣、顶ะ吉、勇敢、繁荣、上楞大队行政村成立木论乡,在原下南公社ุ所管辖的其余大队行政村设立下南毛南族乡。1้98年10月,下南毛南族乡正式挂牌成立。时下南毛南族乡下辖下南、坡川、仪凤、景阳、希远、中南、堂八、玉环、柴门、下塘等10个ฐ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据19๗8年年底统计,全乡总人口0人,其中ณ毛南族198๖1้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壮族人,占全乡总人口的。0่9๗%ื,汉族人,其余为其他民族。
1้9๗8年1้0月日,下南毛南族乡在下南村召开下南毛南族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1้0人,会议选举ะ产生下南毛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选举结果为ฦ谭乐่然毛南族当选为下南毛南族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罗石柱壮族、谭凤青女,毛南族、潘贵铁毛南族、谭旭日毛南族为下南毛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民族乡人民政府成立后,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本辖区内的一切社会事务。
198年1้1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后,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南毛南族乡自行撤销,在其行政区划内设立下南乡。
在成立个毛南族乡之后,环江各族人民认为,成立几个民族乡还不能ม使全县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治及当家做主的权利ำ,只有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和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ม使全县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展繁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各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于19๗8年月日以环报198号文件联合上报,要求上级尽快批准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后再以环报19๗8๖1号文件上报。河池地委、行署对环江要求成立自治县极为重视,于198年9月1日以河池地报19๗8号文件,把环江《关于迫切要求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再次报告》转报区党委和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