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者保护。从劳动合同的订立来看,处于优势的用人单位当然希望在合同中ณ订入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给自己最佳保障,而处于劣势的劳动者显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要么走人。为了改变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就需要劳动立法出面进行干预。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就是这样一个不平等条款,其效力应当予以否定。另外,从社会政策角度来看,押金、保证金条款的危害也是巨เ大的。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目前我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国家也在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率。而如果法律对押金、保证金不加以限制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然群起效仿,这样就会造成相当一部ຖ分劳动者因无钱或不愿缴纳而失去就业机会。再者,有人提到เ了订立押金、保证金条款的担保作用,对此也不能迷信。因为ฦ从实际效果来看,也许治疗比疾病本身更糟,比如现实生活中ณ常见的单位负责人收取押金、保证金后携款逃跑或者合同解除时拒不返还等。即使该条款能ม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那么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由什么เ来担保呢?这些都说明,对劳动者的担保,需要寻求其他更好的办法,收取押金、保证金绝非最佳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แ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更明确了我国劳动立法就是要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案例中ณ的企业向小马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结果,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ๆ性规定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ຖ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ຖ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方当事人关于风险抵押金的合同条款正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的无效劳动合同条款。而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整个ฐ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企业应当将因该合同无效部ຖ分取得的风险抵押金200่0元返还给小马。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ຖ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1
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表2-ๅ1所示ิ:
表2-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二代表人或者主ว要负责人;
三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四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其他事项ำ。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ำ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比这两部ຖ法律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这两项是完全相同之ใ外,其他条款都有些差别ี。比如,《劳动法》就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工作地点,而《劳动合同法》就明确了这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减少了一些《劳动法》的必备条款,比如,取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案例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某企业人力资源部ຖ和工会根据总经理的要求,正在讨论、制定本单位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