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明的妻子杜宪也是传媒业的知名人士,虽然夫妻俩聚少离多但依然是恩爱无比,如果陈道明没有这点德行和仁爱,他们夫妻就不可能有至今和谐的共同生活。在宣传《中国式离婚》时被媒体问到家庭感的问题,陈道明说“我和妻子从不吵架”,“我们俩几乎没有正面的冲突,只要生不愉快了,我就立刻走开。而且我觉得哄女人是男人的责任,在非原则问题上,男人一定要哄哄女人”,看吧,在他的恬静平和的外表下面有着怎样率直的性格与清正的感。从陈道明演的所有剧中殷谦现,陈道明是真正意义上的演员,他对自己的剧本和角色都很“挑剔”,从不演乱七八糟的剧本。据我了解,陈道明是和导演最爱“抬杠”的演员,为了演好戏,他有时候会与导演协商改变剧或演法,真正好演技必然出自美好的心灵和健全的人格,他努力使自己的演技成为自己人格的投影和心灵的镜像。

有些媒体娱乐记者的想象和理解是残忍的,在他们眼里那些有名气的明星仿佛一个个都是色魔,他们看不到明星们在影视中的表演艺术,而把眼光盯向明星们个人的生活和感生活上,有些娱乐记者对于明星“名”的理解就这么随意地转化为明星对于“性”的疯狂的占有欲,仿佛人一但有了“名”就和“性”脱不了干系,所以在他们看来,陈道明这样有名的演员,也就具备了对女人进行性剥夺和性占有的能力和资本。有些娱乐记者极其荒谬、简单地把“名”与“性”联系起来,通过对“名”的渲染,比如“名导演”、“名演员”,并赋予了这些名人对异性的难以抗拒的吸引力和无往不胜的征服力,所以今年就上演了几场轰轰烈烈的“潜规则”大戏。有些娱乐记者也会通过“绯闻”剥夺了女性的尊严感、人格意识和对爱、优雅、教养等真正属于人的生活内容的体验能力和判断力,给人的感觉是左小青这样的女演员都是随便能跟别人上床的女孩,在有些娱乐记者眼中,这些年轻的女演员一个个都是傻子,都是仅供受人崇拜的“名导演”、“名演员”们消费的纯粹肉身。

在殷谦看来,新闻媒体也是一种为生活的完美化和文明化服务的事业,因此新闻媒体和记者要自觉承担起启蒙者和领路人的责任,娱乐新闻和娱乐记者也不例外,无论任何新闻都要客观真实的报道人或事物,而不是进行虚假的报道和夸张的渲染,除此之外,新闻报道还应具有道德升华力量和思想启蒙性。而我们现在的娱乐新闻呢?多数都是娱乐记者的捕风捉影、胡编乱造,很多娱乐新闻并不知道尊重所报道的人物,娱乐记者也是过于任性和自由,他们的新闻采写既不受本身规律的约束,也不受它所利用的素材的制约,把穿凿附会的杜撰当做法宝,沉溺于近乎胡乱语的叙述狂欢中,他们关注的是明星们的私事,而这些私事大多都是媒体自己炮制的,他们的主题永远是“肉欲”和“”,造假的本事非同小可,他们并没有充满爱意或祝福感地去对待艺人和读者,在更多的时候而是像暴徒、小偷、无赖、教唆犯一样让我们变得庸俗、堕落、无耻。

又要说到这个娱乐媒体了,每当批评娱乐媒体的时候总会被种种的说词所驳回:读者也需要娱乐信息,我们是在为读者提供资讯服务。但我要说的是,娱乐媒体关于对娱乐新闻的价值取向究竟停留在哪里?到底关注的是什么?自从中国的娱乐媒体达了以后,中国似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优秀的影视明星。何以没有出现呢?因为我们的时代和媒体缺乏对影视本身的关注,而更多地停留在导演、演员个人上,缺乏对影视、艺术本身重要问题的关注,即便是出现一个优秀的影视明星,也会瞬间被铺天盖地的“绯闻”、“丑闻”臭得狗屎不如。媒体的义务是什么?最根本的义务就是向人们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信息,而当下大多媒体都在回避这个“义务”,在他们看来这个“义务”只是个形式,它非但带来不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反而回影响到媒体市场,会阻碍财的道路,只有傻瓜才去重视所谓的“媒体义务”。

既然明星和媒体是“鱼水关系”,媒体就更应该尊重他们的生活,呵护他们的家庭,尊重属于他们的个人空间,尤其是尊重明星的人格。当然明星们也要自重,保护好自己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成为某些媒体恶意炒作的受害者,我之所以写这篇拙文,就是为了纠正某些媒体或媒体记者妄下雌黄时为读者所传递的虚假的、可疑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