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自由的实体性的普遍物,但仍然是抽象的东西,因……

问题。但善是实际意图,不仅一般情况可能如此,而且……

就很好。这就是说,要求某一原则也可成为普遍立法的一种规定,就等于假定它已经具有一个内容,如果有了内容,应用原则就很容易了。但是,在康德的情形,原则本身还不存在,至于他认为不该有什么矛盾,这一标准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什么东西都没有的地方,也就不会有矛盾。

201

第113节

会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尤其心理学还要援引感性冲动的强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或者是恶的意志在比例上的——

自在的法在跟作为特殊的和定在的东西的法有区别的时——

所产生的。以上两种观点无论怎样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把私有制的各种规定搬到一个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而更高的领域。其详请阅下文关于伦理和国家1。

时又是使用的所有者。

关于人格必须在所有权中获得定在这一命题。现在,最先占有者就是所有人,这个道理从以上所述就可得出。

自由,或者,因而是仅仅对自己有关的单个人的自由……

又其次,那种纯空虚的自我,也可以称为主观的,这种自我仅仅以自身为其对象,并具有从任何其他内容抽象出来的力量。所以主观性有时指某种完全特异的东西,有时指具有高度权能的东西,因为我所应该承认的一切,都有成为我的东西并在我处达到有效性这一任务。主观性是贪得无厌的,它集中并吞没一切于这个纯自我的单一泉源中。客观也同样有种种不同的解释。凡我们拿来作为我们对象的一切东西,不问我们放在自己面前的现实存在或是单纯思想,都可指为客观的。我们还可以把目的应在其中实现的定在的那直接性包括在这一范畴内。

说来不过是一种可能的内容,可能是我的,也可能不是我的;而自我是把自己规定为这个或另一个的可能性,——即在形……

出逃遁。如果意志的自我规定仅在于此,或观念把这一方面本身看作自由而予以坚持,那末这就是否定的自由或理智所了解的自由。

的绝对必然性,在……

讨和提供理由。关于自然界我们承认:哲学应该照它的本来面貌去认……

他诬蔑人民自己不知道他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只有少数骑在人民头上的哲学王、资产阶级寡头、行政官吏才具有所谓“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道德展的第三阶段,黑格尔叫做“良心与善”。

2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5页——

第一章家庭

第158节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

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

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

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

补充爱的概念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

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又在其中内容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而我也必须知道这种内容。

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

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

因此,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东西能比被否定了的、而我却仍应作为肯定的东西而具有的这一种严格的自我意识更为顽强的了。爱制造矛盾并解决矛盾。作为矛盾的解决,爱就——

257

602第三篇伦理

是伦理性的统一。

第159节

个人根据家庭统一体所享有的权利,先是他在这统一……

体中的生活,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而原来的家庭成员在情绪上和实际上开始成为独立的人的时候,才以权利作为特……

定单一性的抽象环节的形式出现;从前他们在家庭中以之……

构成一个特定环节的东西,现在他们分别地只是从外部方面财产、生活费、教育费等等来接受。

补充家庭和主观性其实,家庭的权利严格说……

来在于家庭的实体性应具有定在,因此它是反对外在性和反对退出这一统一体的权利。但是,再说一遍,爱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于这种主观的东西,统一无能为力。如果要求统一的话,那只能对按本性说来是外在的而不是决定于感觉的东西提出这种要求。

第160节

家庭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完成起来的:一

婚姻,即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

二家庭的财产和地产,即外在的定在,以及对这些财……

产的照料;三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解体——

258

第一章家庭702

第一婚姻

第161节

婚姻作为直接伦理关系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因为……

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所以它包括生活的全部,亦即类。

及其生命过程的现实见《哲学全书》,第167节以下和第28节以下

1。但其次,自然性别的统一只是内在的或自在地存……

在的,正因为如此,它在它的实存中纯粹是外在的统一,这……

种统一在自我意识中就转变为精神的统一,自我意识的爱……

补充婚姻的概念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

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至于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到的观念,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念,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第三种同样应该受到唾弃的观念,认为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