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也同上,

3《论语?八价、

9midthegro9thofla9\9^ar9ddevelopmentofthe摸ralideas,i,504-7,ii,636-90;pv'摸gradoff,outlinesofhistori9ce^i,349,350;lt,hobhou色,摸ralsinevoh^knuppeller,s9ceofsociety、i,67986,iv,277-86;e,ahobeuthepoliti9dla9-9aysoftheman9s^pp102-3;ebtylon“ordeal”,en9ica14thed,volxvl

3《汉书》二六,《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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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的礼服适用同样的原则,官吏娶妇则用命妇之礼,其服以夫品为准3c庶人娶妻,自不得着命妇礼服。清时庶民妇女婚嫁皆不许用冠帔补服?。

5《明律例,《清律例,“服舍违式”条例,

z按七出之文见于《大戴礼》,又见于《家语?本命解妇人七出:不顺父伢,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

庙见之仪更足以表现婚姻的宗教性。六礼已备,夫妇关系虽已成立,但未与翼姑相见,未与祖先相见,便不曾获得子妇的地位,在宗中的地位因而还未确定。上事宗庙,下ii后世,皆无根据,不算婚礼完备。从家族的立场来讲,成妇之礼的重要性是远过于成妻之礼的,所以觐见舅姑和庙见是一极端严重而具有重大意义的

?lc明钍阅》—0,二,二八,《刑律》,《鬭欧下》,“父祖被殴'

3无夫奸徒一年,有夫奸徒二年,qiangjian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鬭折伤罪一等《唐措疏义二六,杂律》上,“奸徒一年半宋刑统》二六,《杂律》,“讫色犯奸\

饶念八兄病故,寡妇曹氏情愿守志。饶念八欲将曹氏嫁卖,且说恐曹氏破败门风,免得丢脸。曹氏投明族众,处令饶念八服礼2。

第二节父权5

据《晋书?刑法志》魏改定刑制多依古义。所谓古义者实即汉以前儒家所崇奉的理想制度。换而言之,亦即推翻汉代法家所拟,奉李悝、商鞅以来法家传统精神为圭臬的汉律。《志》云魏世所改大略有:

贼斗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厅子弟得追杀之。会赦及

1《晋书》三〇,《刑法志

2《三国志?魏志二一,《到动传

3《魏志》二二,。

同书,三四,\

同书,三四羊祜传

过误相杀不得报仇,所以止杀害也。……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欧兄姊加至五岁刑,以明教化也。

按所谓许依古义得追杀之,即礼经复仇之义,而为汉法所禁者?。异子之科本商鞅所定秦法?,与礼子无私财之义相悖,为卖谊之流的儒家所深恶痛绝3,至此始除之。据此转足证明汉律系承继秦律属于法家系统之说。此外,八议之人律,亦自魏始,为吸收礼经最重要之一事。《唐六典》注云:

八议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及隋、唐皆载于律。

晋律系贾充、郑冲、荀觊、荀勖、羊祜、壬业、杜友守、杜预,裴惜、周权、郭颀、成公绥、柳轨、荣勘等十四人所拟订4。史称郑冲“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5。杜预“耽思经籍”。为《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谱第谓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为致力儒家经传最有成绩之一人。荀觊“明三礼知朝廷大仪”。与羊祜、任恺等共撰定晋礼7。荀勖领秘书监,依刘向《别录》整理旧籍,又尝奉诏撰次汲冢故竹

书以为《中经》8。他如裴楷之“尤精《老》、《易》博涉群书,特

精义理羊祜“以道素自居,恂恂若儒者”10。大约除贾充一人

外》皆为倾向儒家主义者。故《魏书?刑法志》云:

诏车骑贾充集诸儒学删定名例为廿九卷,并合二千九百

余条。

诏书云云可见当初制律时人选即限于儒学,用以制定一部儒家化的法律。郑冲、杜预等儒学大家得参与其事,并非适逢其会。陈寅恪先生云:“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宗”3。确为定论。但有一点应注意,中国法律之儒家化自魏已然,并不始于晋。

晋律在这些崇奉儒家思想之帝王及儒臣之手,其法律之儒家化自非泛泛。今所可知者除重奸伯叔母之令外,最重要的一点为“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3。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与魏之以八议入律同为中国法律儒家化之大事。又子孙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告子不孝,欲杀者皆许之。恐亦为晋之新例?。

北魏以胡族人主中原,但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份子皆为中原士族。崔宏、崔浩父子及高允为初期制律之领导人物崔浩经学造诣极深,尝授太宗经书。所注五经皆刊于石。《魏书》称其:

1史称其“雅长法理有平反之称……有刀肇才,能观察上旨”云“江左相承用晋世张、杜律廿卷”。

5参者":魏书》二,《太袓纪》;因上下,《世祖纪》;—一^一,《刑罚志。《北史》一,?魏本纪h二、《魏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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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好文学,?北史》无“文”字博览经史,玄象阴阳百家之言无不关综。研精义理,时人莫及。……留心于制度科律及经术之言。作家祭法,次序五宗蒸尝之礼,丰俭之节,义理可观。性不好老庄书,每读不过数十行辄弃之曰,“此熇诬之说,不近人情d必非老子所作。老聃习礼,仲尼所师,岂设败法文书以乱先王之教乎?”q观此则其学术渊源及对儒家之服膺已可槪见。至于高允亦“博通经史天文术数,尤好《春秋公羊未仕时在家教授,受业者千余人。所制诗、赋、谏、颂、箴、论、表、赞、《左氏公羊释》、《毛诗拾遗》、《论杂解》、《何郑膏肓事百余篇。史臣称之曰,“依仁游艺,执经守诣,其司空高允乎?”?对其学术人格之推崇可谓备至。又允本传

初真君中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义断诸疑事。允据律评刑三十余载,内外称平。

可知他对于《春秋》学之造诣不仅限于学术上的讨论且应用之于司

法3。

崔、高而外,其他议律制律者如高闾、游明根、常景、袁翻、刘芳

等,皆为当时儒者。高闾“博综经史,文才俊伟”。与高允并“称二高,为当时所服”4。游明根“综习经典……与高闾以儒老学业特被礼遇……世号高、游”。史称其“以雅道儒风终受非常之遇”^常

1《魏书a三五,《崔浩传mx北史》二一h

2《魏书》四八,《高允传;北史》三一

3此点程树德、陈寅恪二先生论之甚详。参看程树德《九朝律玫》,《北史》四七。

4《魏书》五五,《刘芳傅《北史》四二h

道,学校为先”。此为其政治上的主张,议律当亦本此同样态度。

魏律经崔浩、高允等人拟订,本已儒家化,今又经刘芳以经学大师之地位从事损益修订,儒家化程度之更为彻底可想而知。魏律今虽不存,无从详考,但留养及以官爵当刑之条例,已足见其内容之一斑。云: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

群宫刊定魏朝《辚趾格》。既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

齐受命已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制垂法,革人视听”。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武成即位以律令不成,颊加催督。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歙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又上新令四十卷,大抵采魏、晋故事3陈寅恪先生云:“齐律之美备殆由承袭北魏刑律之演进所致。……北齐之典章制度既全部因袭牝魏,刑律亦不能独异,故此乃全体文

1《魏害》六二,《李彪傅》《北史》四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