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遍之后……就又不想写了……_:3∠_

不过第一阶段的凝血,就可以减缓自身血液的流动速度,连带着降低自身的热量,令张富贵能够更好地躲过野兽的追踪,大大提升了他的生存几率。

张富贵一路不停地变化着方向奔跑着,即便如此,他身上的伤口也是越来越多,甚至有几次差点就死在那火云駁的蹄下了。

“大家都没事吧?”

现在张富贵所在小队的任务是盗取白蝰蜕下的皮,这个季节正是白蝰蜕皮的时节,蜕皮之后的白蝰会消耗不少气力,力量、速度还有反应等都有所下降,这时候它们会吃下早已准备好的食物,乖乖地蜷缩在洞穴内哪儿也不去,而它们蜕下的蛇皮就散落在巢穴的周围,大伙儿只要小心一点,就能够轻松地完成任务。

“嗯!我要当一名侦探!”

想要帮厨也是不行的,因为异界的厨具为了辅助锻炼,用的材料都比较沉,他们这群病弱是绝对使唤不动的。

林雨儿慌忙说道,然后上前抓住张富贵的肩膀,用力地摇晃着。

和地球上的捉迷藏不太一样,抓捕者从头到尾都得蒙着眼睛,捉迷藏考验的是躲藏者的隐蔽能力以及抓捕者的听力。

察觉到张富贵的目光,林鹰飞耸了耸肩说道:“总要尝试一下嘛,如果实在受不住只能放弃了。”

林卫儿再一次问道。

怕疼的张富贵最终还是没胆子直接上,他将两个木人桩搬远一些,然后尝试着推了下石盘。

吴利青一脸喜意地在他对面坐下,因为认出了他是执剑楼的那个孩子,还十分贴心地问了句:“需要我让子么?”

其他人也纷纷帮腔。

张富贵画了两套服装,一套是旗袍,另一套是哥特裙,画完之后,他将手中的图纸递给了徐胖子。

“才不是我啊!我为什么要嫉妒一只猫?!”

林骏义:“……”

呼吸、吐纳,却不是为了修习内力,而是为了感受体内脏器和血液的脉动。

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你不爽的时候,让四周人也一起不爽的话,你就相对地爽了。

林卫儿连忙捂着小脸蛋躲到了林大胡子身后,然后姐妹俩就开始绕着林大胡子玩起了捉迷藏。

那是一种似马似鹿的生物,录像中的那只身长大概有三米多将近四米,肩高在两米左右,比地球上最大的马还要大上许多,长着马脸,但头顶上却有两只拇指长短的钝角,身上皮毛是从头背部的黄褐色渐变到腹颈与四肢的乳白色,四蹄的周围各有一圈火红色的长鬃毛,但它和地球上的鹿与马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嘴巴并不是只有前端一点点,而是像鳄鱼和蛇一般,直接开裂到颧骨附近,参差不齐的利齿翻露在外,看上去凶恶无比。

张富贵干脆地一扔筷子。

“嘿嘿……刘叔你附耳过来……”

卧槽!刚刚也不见你着急啊!怎么现在突然就想回去了?!你特么是故意的吧?!

“可是姐姐你们不是有去过么?”

童宓芸愣了愣,然后笑着揉了揉张富贵的小脑袋,说:“这种钱拿着烫手,还是算了吧。”

果然,在收到了子女们给自己买的礼物之后,林大胡子和他的妻妾们都开心不已,林大胡子甚至直接把那明显小了两号的衣服给换上,口里还直呼:“不错不错,我老早就想要一件紧一点的衣服了,就是一直没空去买。”

执剑楼的前三层都是饮食类的店铺,其中第二层最是特别,它的地板全是透明的,林骏义说这是用一种叫作隐树的木材造的。

“哟~这不是林大笨马么?怎么着?你这蠢马来棋牌区是兑现诺言来了?”

张富贵完全淡定不能啊!

“我说,今天哥哥我带你们出去玩!老爹也是同意了的!”

按照一般网络小说的尿性,这时候张富贵应该用宅男特有的强大的适应力接受穿越这个事实,然后摆出一个jojo的姿势,邪邪一笑,说道:“劳资果然是天命所归,劳资这下便是要收遍三千美娇娘,点神火斩三尸,白日飞升逆老天口牙!”

墓碑上用凌厉的繁体楷书刻着这五个大字。

“貌似……他是……各种意义上的前辈呢……”

呆滞了半饷,张富贵才回过神来,四方的汉字代表了什么不言而喻,他实在是没想到自己居然会在这种地方碰到另一个穿越者……虽然已经死掉了……

既然如此,那就更要好好地祭拜这位前辈一下了。

收拾好心情的张富贵双手合十,恭恭敬敬地对着坟墓拜了三拜,然后走上前去,将之前这位穿越者前辈用来埋自己的那些工具拿开,再用竹桶内残存的井水清洗了一下积满了灰尘的墓碑,接着弯下腰来,开始拔除坟墓附近的杂草来。

“咦?这是?”

拔了几株杂草之后,张富贵突然发现地面有些不对,泥土下面似乎藏着些什么东西。

“噢噢噢噢!这个桥段!这个桥段!劳资果然是天命所归啊哈哈哈哈!”

兴奋不已的张富贵连忙跪倒在地,用手刨开最上面那层薄薄的泥土。

果不其然,泥土下面,有一块刻着大段文字的石板,字体与墓碑上的如出一辙。

“啊啊啊!观众朋友们!观众朋友们!我是你们的老伙计张富贵!果然穿越者都有大礼包啊!虽然我的电脑和那些前辈们的系统没法比,但这里不就给我补偿回来了么?电脑是新手礼包,这个应该算是等级礼包了吧?!”

激动中的张富贵仍旧不忘录制他的荒野求生。

做了几个深呼吸让自己平静下来,张富贵低下脑袋开始阅读起石板上的文字来。

“余自幼习武,以弱冠之龄称霸江北……”

看了一会儿,张富贵揉了揉有些酸涩的眼睛,这位前辈明显没学过标点符号,而且写的字又不大,最关键是喜欢吊书袋,一堆之乎者也看得他蛋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