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我们还没有到必须用国土去换逃犯的地步。即便真到了那一天,想我泱泱大国,要换回多少逃犯!

其实这两重意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都重在谋事,而不是谋官。都在讲尽人事而听天命,“穷”时重在认真办事,“达不达”则是天命所属;“达”时重在办更多更大的事,成不成则属天命。这和“穷达兼济”的思想,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其实都是统一的。

《尚书》里记载皋陶与帝舜的对话中,提出了“疑罪惟轻”和“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的思想,这与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法》中从禁止刑讯逼供的角度提出的无罪推定理念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可时序几易,当无罪推定在我国刚刚掀起几朵小小的浪花,就受到了各方的诟病,其理由无非是认为无罪推定是放纵罪犯,是替罪犯说话等陈词老调,这实在是对无罪推定的最大误解和亵渎。在刑罚的射程之内,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刑事诉讼的潜在主体,都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进入到刑事诉讼之中。无罪推定作为刑事司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和原则,其取意之处恰恰就在“宁失不经”上,也就是让我们每个生活在后羿猎场里的人,都可以有权做一只沉默的羔羊。

从小真小善小美的基点,不断提出自我完善的愿望,在有求皆苦的苦中,去提炼苦尽甘来的甜。只有经常品位生活之苦的人,才能感受到生活的甜。而当物质之苦逐渐远去的时候,惟有精神的追求与信仰才是我们通达幸福的桥梁。

到现在,在基本生活领域要给自己提出一个难以实现的愿望已经很难了,那种基于长久期盼而培养起来的快乐与幸福也自然越来越少了,如果我们不开拓新的能够滋生幸福的领域,我们的需要和愿望如果永远只能停留在物质的层面上,即便在物质的层面上,如果我们没有一颗懂得满足的心,就算是陷入消费主义的泥潭,我们仍难抓住那离我们越来越远的幸福。

所以,当我们在批判重刑主义的时候,我们应该明白重刑本身所包含的两层含义,即法之重与罚之必。反观今天的现实,即便我们不再坚持“法之重”,但“罚之必”却是必须坚守的东西。

这个世界上,爱有两种极端形式,一是东坡之父那种夜梦犹寒的严父之爱,一是囚犯之母那种断乳之爱。他们用传说演绎着“严是爱,宽是害”的质朴道理,在重刑主义的立法本意中,是否也蕴含着法之刚与情之柔这种人性的光辉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