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武士的忠诚、基督教的谦恭、对理想中的女性的纯洁无暇的爱情,成为每个骑士必须具备的三种美德。“基督教骑士制的理想一直保持着它对西方思想的吸引力和对西方伦理标准的影响。”他们是力量与正义的象征

在祭典中,德鲁依教士在满月的第六日收割橡果,而在过程中橡果不能堕地,并盛在纯白的布里。然后牺牲两头白色公牛,再举行宴会。他们也会献祭活人,通常这些牲人都是犯人,但如果实在没有的话,就会在平民中挑选。受难者或被关在木笼中活活烧死,或用木柱刺穿,或用利器插死,或用乱箭射死…或是执行最神圣的三重死亡只有被挑选成为德鲁依王子的人才可接受这个仪式,而死者也通常是自愿接受的)先,用斧头将牲人打晕,再迅用由动物肌肉扎成的有三个结的绳子将其勒杀,并同时割开其喉咙,最后面朝下地将牲人放在四尺深的水里,表示最后是淹死的,而牲人死前吃的最后的食物是撒有橡果的烤大麦饼……就是这些残忍的活人祭祀激怒了罗马政权而加了他们的灭亡。而后世也有学者为德鲁依教士开脱,但作为主祭的高级祭伺,似乎是难以脱罪的……

比海格力斯迟了一些时候,传说中的雅典国王特修斯也与亚马逊人进行了一场战争。传说特修斯强抢了安提厄普(antiope),她的姐姐俄瑞提亚(oreithyia)誓要报此仇,并带大军攻打希腊重镇阿提卡(attica)。经过四个月的鏖战,亚马逊军被雅典军打败。有人说安提厄普在战争中丧生。但也有人说在战后,安提厄普在特修斯的婚礼上(不是与她的婚礼)咀咒来宾而被特修斯所杀,但在死前为特修斯生下希波吕托斯(hippo1ytus)。

十世纪,日耳曼特里夫斯的勃鲁姆写了一部供主教阅读的隐修纪律指导书——《主教会规》,其中记载了几名受撒旦诱惑的妇女,与罗马女神戴安娜一起骑在某些动物背上飞行。戴安娜是跟月亮、水、沼泽地有关的女神,照顾妇女分娩,而这些都跟巫术紧密联系,以致有的专家称她为“女巫的神”。后期的文献曾提到希罗底的名字,她是罗马希律王的妻子,间接害死了施洗约翰,另外书中还提到过日耳曼万神庙的女神像霍尔达。不论怎样,魔鬼学家们根据《主教会规》确定了女巫的形象——她们常常在夜间骑一把扫帚或一头动物,从窗子、墙壁或烟囱飞出去参加巫魔会。

如果没有阅读过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的一些史料的话,我们是很难想象到当时的猎巫活动是如何的残酷,许多无辜的女性被视为女巫活活烧死,死前还曾倍受折磨。在158o年到167o年期间,西欧各地完全笼罩在对所谓的女巫的血腥屠杀之中,当时有一位名叫雷米的法官,三十年间烧死了三千多名“女巫”,点燃了数百座火刑架。

人们之所以如此残忍地对待“女巫”,主要是由于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反女性成见,女人使人害怕,医生不理解她们的生理,神学家将她们视为反复无常的人,必须时刻加以防范(女人犯有“原罪”,她们常被视作魔鬼的代理人)。从法律观点来说,当时的女性先受父亲的监护,只有到寡居的时候才能获得相对的独立,但寡妇的角色受到社会的普遍排斥,因此“她们想在巫术中寻求报复的满足”。

人们还常常在年老贫穷的女人中寻找所谓的罪魁祸,受到中伤而被控为巫婆的,通常是一些有土方治病经验的妇女,她们掌握治病的秘方,于是大家便怀疑她们会诅咒。

十八世纪时期,西方国家已看不到对巫案的审讯。十九世纪上半叶的浪漫主义,尤其是德国浪漫主义的流行,促使了女巫的形象以民间故事和传奇的形式走入文学殿堂,例如《格林兄弟童话集》里就有许多女巫的故事。而女巫的社会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平反,在许多作品中,她们成为遭受教会迫害而奋起反抗的妇女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