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星期后,我定了一次会面,但她没有答复。我走到那座房子,另一个女人开了门。“你认识她吗?”她问。“是的。”“她不在这里,我不知道她到哪儿去了——大概你和她一样坏。”说完,她“啪”地一声,当着我的面把门猛地关上了。

反映了人们的这种愿望与追求,大量的性文学作品应运而兴。在这方面,打响了第一炮的是卜迦丘的《十日谈》。卜迦丘、但丁、布鲁塔克是开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三位作家。但丁的作品偏重叙述人的灵魂;布鲁塔克侧重写的是英雄和诗人的传记;而卜迦丘则挣脱了所有传统的束缚,追踪市井庶人的行为、愿望、想法和欲求,进行深入的心理和行为描写,无情地嘲笑和鞭挞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假道学和性虚伪,开启了意大利通俗文学的一个新时代。

第五章百花齐放的性文艺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性文学1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淫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淫令,禁止巴黎市内妓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淫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马上遭到市民的坚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妓院,他们的妻子、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处处却是阳奉阴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妓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妓女决无被捕之事。%%%三、妓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骚扰、杀人的事。四、巴黎各街全部为妓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巴黎妓女之盛。

第四章对女子的性摧残吃人的贞操观念3(图)

在印度,妇女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印度教规定,妻子必须恭顺地屈从丈夫,她必须为丈夫保持贞操并听命于丈夫,即使丈夫年老、丑陋、跛腿、有病、暴躁、粗鲁、残忍、狠毒、酗酒和犯罪,都要把他当做神来崇拜。

首先,基督教反对任何非婚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认为它们和抢劫、谋杀同罪,甚至罪恶更大,是“染得最黑”的道德罪恶。当然,教会并不谴责君主、贵族们的淫乐和封建领主们享有的野蛮的“初夜权”。

“距这次狂欢不到两周,教廷又搞一次活动以愉悦教皇。一个农民牵着两匹母马进了城,母马驮着一些木料。当走到圣彼得广场时,几个教皇的仆从走了上来,抓住马辔,卸下木料,并将母马牵进了教皇宫廷的院子。在那里,仆从们又放进了四匹教廷的雄马,这些雄马既无马嚼也没缚缰绳,雄马立即扑向母马。于是,一场马的混战开始了,它们彼此撕咬蹬踢,大声嘶鸣,两匹母马受了重伤。这时,教皇和他的情妇则站在窗口看这场雄马和母马的争夺战,乐不可支。”

另一个仆人还说,这个伯爵养着一名叫布兰迪娜的女人,她是伯爵和男仆们共同的妓女。有一次这个女人连续七小时受到伯爵和仆人们的糟蹋,最后昏死过去。

其实,从现代性科学的观点看来,对性交频率的任何“规定”都是不正确的,这正如不能规定每个人每天统一只吃几碗饭一样。这只能视各人的身体健康、夫妻感情、工作忙碌状况以及其他许多条件而定。

第二章人类的性目的性的吸引力1(图)

男女生殖器崇拜的遗物和遗迹,至今在全世界每一个民族中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保留,有些民族、有些地区甚至保存得十分丰富。同时许多历史、许多器物与此都有密切联系,以至有的学者说:“性器官是任何文化的基础部分。”

在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推行对中国的侵略政策时,山本宣治和许多正义人士积极进行了反战斗争,他担任了“对*不干涉同盟”的“*使节团团长”,为此,1927年宇治派出所把他拘留了一个星期,他出狱后,仍毫不畏惧地进行政治活动,如大力支持农民的请愿活动,要求解散议会等。他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被选为众议员,在众议院的预算委员会上,他严厉弹劾了当局对“三一五事件”的责任,并同恶名昭著的《治安维持法》作坚决斗争。所以,他被日本的反动当局视眼中钉,在1929年3月5日把他暗杀,享年还不足40岁。

唐寅还画了一套《*绝畅图》,共有24幅,十分有名,但这套册页早已失传。

这样说,并不是在歌颂卖淫。“妓”在后世专指卖*子,而“妓”原是从“伎(技)”演化而来,“伎”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中国古代如此,日本的古代和现代都是如此。所以在古代,“妓”是娼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二者有区别,但有时也很近似,卖身者有时要卖艺,而卖艺者有时也要卖身。

正文性交崇拜(2)

我想,首先应该将中国和日本的文化进行对比研究,对我来说当然主要是进行性文化的对比研究。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距离很近,也不仅是因为两个国家、两个民族文化交流频繁,历史悠久,而且因为日本在近代和现代居然会那么强大,那么繁荣。有些中国人过去是不太看得起日本人的,叫他们“小日本”,的确,日本版图小,资源贫乏,但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前期居然能把中国一时打得节节败退,而在最终失败、无条件投降以后,又能迅速地恢复起来,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里有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的许多原因,也有文化上的许多原因。日本这个民族在文化上是有很多特点的,它非常善于向先进的民族学习,吸取先进文化,另一方面又很注意保存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它很善于把文化中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融合起来,和谐地结合在一起;它是世界上最重视国民教育的国家之一,而且特别重视国民素质的教育。

正文了解日本人“性”格的意义

这种产业越来越成熟,到了晚唐,更出现如温庭筠之类的诗人,他们甚至大拍*们的马屁,“能逐弦歌之音,为侧艳之词”。

1983年发现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汉墓竹简使亡佚已久的汉律得以重新面世。法律这种东西,就和理论不一样了,因为它是要有执行力的,而执行的过程又是要让人接受的。所以呢,通过这些竹简,我们去了解汉代的婚姻生活,就会觉得又新鲜又真实了,因为汉代的法律对于婚姻的立法是很详细的。

至于淳于意最后是不是叫一个男人上去和韩女嘿咻一番,书上没写,不好乱说。不过中医里头有“一滴精,十滴血”的说法。而现代科学研究证明,男性精华里所含有的胞浆素,能阻止细菌核糖核酸的合成,并能像青霉素那样杀灭葡萄球菌、链球菌等致病菌,对女性来说是防治各类妇科炎症、癌症的特效药。可见男人的精子是一味好药了。

不过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当然不服气,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很多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阮元《揅经室一集》“释且”中说:“古文‘祖’皆‘且’字”,到了小篆出现,才在“且”字旁边加上“示”字旁,成为“祖”字,并说:“《说文》训‘且’为荐,字属象形。”至于象什么形,这位儒学大师吞吞吐吐的就是不肯明说。

当巴尔波亚占领德利英地峡的夸利科,侵入酋长的邸内时,看到酋长的兄弟和其他男子们穿着女人服装,询问同族的人,说是为了男色。巴西的波洛洛人在无法获得女子时,男子和男子就干性勾当。西澳大利亚也是一样,在缺乏妇女时,就用和娈童结婚来代替普通的结婚。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做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争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以及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由于贵族谋叛僭主皮塔可斯,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僭主易人,于是她再返列斯波。在那里,她开设了学园(学艺诸神之馆),教导少女们做诗、唱歌、跳舞,而创造了一种自称为“莎弗风格”的抒情诗。她很有才华,颇受梭伦等七贤人的敬爱,柏拉图曾称之为缪斯,即学艺的女神。

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古代欧洲的宫廷中,有些女子由于性压抑,就以同性恋进行宣泄,这和中国古代的宫廷女性如出一辙。例如法王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托妮,嫁了路易十六这个性功能严重缺陷者,十分苦闷,于是就耽于淫乐,还沉溺于同性恋之中,遭人暗地里笑骂。在古代阿拉伯的后宫,宠妾和侍女们为了抚慰空闺之寂,同性恋之风甚炽,这种女人叫“磨镜女”,意思是具有相互摩擦阴蒂之技巧的女人,她们还以工具、手交和口交等方法相互刺激。《天方夜谭》中有一段描述:“老太婆留在儿子希腊王身旁的理由是,皇宫之中有许多处女奴隶,在那里,同性恋的姑娘们没有同性之爱就活不下去。因此,如果看中某个姑娘的话,就经常教以阴蒂相互摩擦的技巧,涂上番红花,互相摩擦至对方昏迷过去。”

第六章非常态性行为历史悠久的同性恋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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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

据威斯特马克的记述,在美洲的土人间,不但有男子俨然以妇人自居,也有女子俨然行动如男子。巴西的许多部落,有种女子尽力模仿男子的行为,不做女子分内的事务,把头发梳成男子式样,执弓矢参加战争,与男子同去打猎,她们宁死也不肯和男子发生性关系。据甘达瓦的报告:“这种女人,个个都有一个女人侍奉着,说是已经娶了她,同居如夫妇一般。”东非洲的赞及巴岛也有与此相类似的风俗。印度的巴里人之间,也流行着同性恋的风俗,但女子只敢鬼鬼地秘密地去做。

同性恋的历史既然如此悠久,涉及面如此广泛,历史上在许多地区、许多民族都习以为常,但也有许多人加以歧视,认为是一种罪恶,并残酷地加以迫害。在历史上,同性恋者常常是被游把住薄1澳Ч怼薄1胺侨死唷倍甘苷勰ァ?p》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

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但是索多玛的居民究竟犯了什么罪,后人一直不清楚,有人说是“傲慢,通奸,过分好客,没有宗教信仰”,有人说是“通奸与不洁”,但正统教会接受了公元1世纪亚历山大城的斐诺的看法,斐诺认为索多玛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恋,他指责说:“索多玛城的居民不顾自然法则,狂饮烈酒,暴食美味,进行不自然的性交,他们不仅纵欲于女人而使别人的婚姻破裂,而且违反自然,男性间相奸。结果,当他们想要小孩时,却发现自己已无法生育。”

教会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是有一个过程的。

在公元3世纪时,尽管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已有举足轻重的势力,但统治者仍不敢禁止同性恋。因为当时同性恋在军队中很盛行,如果禁止同性恋,势必会激起军队的不满和反抗,从而影响政权的巩固。

到了公元6世纪,情况有所变化。当时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独身与修道制开始得较早,惩罚同性恋也早。公元538年,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对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到了公元541年至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人们都归罪于同性恋者。由此,在希腊人、犹太人那里不过是一种性风俗和性习惯的同性恋,在教会那里变成了“反上帝之罪”,在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当时,对不同的同性恋行为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年龄、职业、主动或被动、初犯或惯犯等情况不同来量刑。例如,中世纪初期忏悔室内的《牧师手册》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有以下的规定:20岁以下的男子“单纯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岁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惯犯者判隔离和一年苦刑;将阴茎置于对方大腿间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惯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在教会内部,也是大张旗鼓地惩罚同性恋。公元567年,基督教会在第二次图尔宗教大会上宣布,禁止两个男修士同睡一张床,以后又禁止两个修女同睡一张床。公元693年,在西班牙托莱多的宗教大会上又宣布,任何一级教士若有同性恋,将受到从降职、降级到终生放逐、到死后下地狱的惩罚。100年后,西班牙国王又加上一条:处以阉割。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在16世纪,欧洲的一些殖民主义者甚至把他们镇压同性恋的魔爪伸到国外去了。西班牙殖民者登上美洲大陆后,首先遇到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并首先被他们之中盛行的同性恋所震惊。从1519年起,最初的殖民者就不断地报告这些同性恋现象,并记入殖民者的编年史。最初,殖民者只发现墨西哥湾一带有同性恋,但到1552年时发现,他们所涉足的中美洲地区内所有的印第安人都有这种习俗。直到1952年,现代民族学家仍然发现,在三分之二的印第安部落中,人们认为青少年的同性恋是合乎道德的,是可取的;他们认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和性交,涉及财产分配,不应随便处理;而同性恋只关系到性满足,所以可以更自由。

第六章非常态性行为历史悠久的同性恋4

西班牙殖民者带着天主教文化的长期熏陶,带着“统治者”的优越与偏见,对这些土著民族的同性恋者大肆镇压,残酷迫害。例如,1513年在巴拿马的西班牙殖民者曾把40名同性恋的印第安人喂狗。1520年,西班牙驻南美洲的采金监督官处死了不少印第安人的同性恋者,用大锤砸烂他们的头颅,并亲手把他们撕碎。著名的殖民者科泰斯在毁灭阿兹特克人的过程中,也不遗余力地处死印第安同性恋者。

天主教会认为,印第安人是无理性或反理性的人。按照教义,无理性的人不能拥有权利,更不能拥有统治权,因此,整个印第安人的地区应该由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人来统治。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西班牙人)于1493年发表“圣训”,把整个新大陆的统治权都授予西班牙人。西班牙殖民者和西班牙政府几乎立即就把教会的说法扩大,宣布印第安人不仅是无理性的人,而且干脆就是无理性的野兽。从16世纪中期开始,西班牙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的种族灭绝,其中的一个十分主要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说印第安人的性风俗表明他们是“非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