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个ฐ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
侵权复制ๆ品。主体必须是侵犯着作权罪主体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侵犯着作权罪主ว
泄露。
外的,不是基于职务或者业务,而是通过偷听、监听、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券、
同时又推向市场时,才可能ม销售金额较大。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不是单
劣产品,但事后知道其为伪劣产品,却仍然销售并符合本罪的其他要件的,应认定为
的水的自然力解放出来,造成水的泛滥。解放的手段没有限制,既ຂ可以是作为,也可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总则为指导和补充。附属刑法也属于特别刑é法,当它修改、补充了刑法典分则ท时,同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可见,单行刑é法原则ท上要以刑法典总则为指导和补充。但是,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
二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
为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也不至于适用死刑。
是导致死刑条款过多。如通说认为ฦ刑法第1้15条的“致人死亡”既包括故意致人死亡,也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结局,行
理论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古典学派或者防卫社会实证学派,对物进
8但也有例外,如英美刑é法中ณ的严格责任。不过,大陆法系国家几乎ๆ无—例外地排斥严格责仟。
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ณ起主要或次要作用,则应分别ี按主犯
根据刑é法第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
即可;但如果认定a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则需要采取客观说。所以,能否在采取主
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行为,抢劫过程中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兄bຘ,于是停
不能要求防卫入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2๐2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防卫强
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的,就是必要限度之内的行为。是否“必需”,
是犯罪而认定有罪。二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แ面有
犯罪行为ฦ,其实该行为并未被刑法禁止。这种情况被称为幻觉犯。例如,行为人以为
力。许多人是在有控制能ม力的情况下因缺乏自制ๆ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故不可将控制ๆ
后果与意义แ后,能够控制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该行为时,就是有控制能力会有程度
罪,与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实行并罚。这只是本书的初步看法,尚需进一步讨论。
但未予救助。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是刑法第3๑4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第344条并没有
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
如此等等。可以认为,上述任何一种区分都存在缺陷,于是有人提出了否定自然犯与
律效果。刑法规范是普遍性规范,其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人,它在一定的空间与
文对各种犯罪规定了法定刑,而法定刑的内容表现为ฦ严厉的强制ๆ措施ๅ;刑法之所以能ม
要将刑法规定适用于具体个ฐ案,必须解释刑法的规定。
概念。只有通过解释,规范概念与纯粹的价值概ฐ念的含义才得以明确。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é量
第三编刑事责任论
为强制ๆ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应认定为ฦ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2必须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ฦ。
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猥亵妇女是指针ฤ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
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针对妇女实施ๅ”主要
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对妇女实施ๅ猥亵行为,或者迫使妇女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
之实施猥亵行为;二是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三是强迫妇女自
行实施猥亵行为;四是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实
际上是指导致妇女产生了性的羞耻心。人类社ุ会的展,使人们产生了性的羞耻感情,
形成了广义的性行为非公开化、性行为非强制性等准则。违反这些准则的猥亵行
为,使被害妇女产生性方面的耻辱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指猥亵行为
违反了妇女的意志,使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侵害。“违反性行为秩序”意味着
猥亵行为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容忍,从现实来看,凡是违反广义的性行为ฦ诸准则
的行为,都是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强制猥亵行为不以公然实施ๅ为前提,即使在非
公开的场所,只有行为ฦ人与被害人在场,而没有也不可能有第三者在场,行为人强制ๆ
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其次,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ฦ具有同一性。由于刑法第2๐37条第1款明文将猥亵行
为与侮辱行为ฦ作了并列规定,故从刑法的规定形式来看,猥亵与侮辱是两种不同的行
为。但本书认为,侮辱行为并不是独立于猥亵行为之ใ外的一种行为。因为猥亵行为包
括了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一切行为ฦ,
而侮辱行为ฦ也不可能ม出这一范围;任何针对妇女实施的与猥亵行为ฦ性质相同的侮辱
行为ฦ,都必然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
如果认为ฦ必须区分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必然造成以下两种结局之一:其一,猥亵儿
童的是犯罪行为,但侮辱儿童的不是犯罪行为。这不合理。其二,猥亵儿童的是猥亵
儿童罪,侮辱儿童的成立第24๒6条的侮辱罪。这不妥当。
再次,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25在不同的猥亵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相同。
例如,强制猥亵妇女与猥亵幼女的行为,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ฦ。但是,猥亵幼男的
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即已满16周岁的妇女与幼男生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26
同样,假如公然猥亵被刑法规定为ฦ犯罪,那么,其中的猥亵行为也包括性交。如男ç女
自愿在公共场所生性交的,没有争议地属于公然猥亵。另一方面,强制猥亵妇女的
行为,包括强行与妇女接吻、搂抱的行为,但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公开接吻、搂抱的,
则不可能构成公然猥亵;与儿童接吻尤其是与婴儿接吻的,在认定为ฦ猥亵行为时则应
当特别慎重。
最后,猥亵行为ฦ还具有变易性。随着人们的性观念、社会的性风尚与性行为秩序
的变化,猥亵行为的外延会生变化。
3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换言之ใ,对于本罪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应当与强
奸罪客观方面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做出相同的解释。先,两ä罪的性质相
同:不管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还是qiaທngjian罪,其侵犯的法益都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
权。其次,两罪手段行为ฦ的性质相同:都是因为违背妇女意志,而采取强制手段征服
妇女意志,迫使被害妇女忍辱屈从。再次,目的行为的差ๆ异也非本质性的:由á于犯罪
的性质相同、手段行为的性质相同,也导致其目的行为的性质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
是,在不少案件中,暴力本身也可能是猥亵行为;反之ใ某些猥亵行为本身也是暴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