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特
以上没有从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二个以上的从犯而无主
外喊“住手”,甲â便逃走。事实上,甲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能ม在警察抓获自己้之
是同时根据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进行判ศ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ม既遂而不愿达到既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规定。本书认为,
尽管理论上存在不同争论观点,但司法实践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采取了较为
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也没有认识到行为ฦ的危害性;即使法律的真义แ
分经济领域、在行为ฦ同时存在利弊的场合,因为信赖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
特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แ的能力,因而也可以称为认识能力。能够认识自己行为
辨认控制ๆ能ม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ม力与控制能力。这是自然人犯罪
行为规定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å重犯罪的情况下,
致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伤害致死。再如,行为ฦ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使用
所引起的社会、国家损害的犯罪是法定犯;6同时违反法规范及文化规范的犯罪是
是自然犯,纯粹或者单纯不服从法规的犯罪为法定犯;3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是自
刑法的权威性是指刑法具有使人遵从的威望。因为刑法是国家制定与认可的社会
notion,法的效力取决于法对人民施加的心理影响和人民主要是官员接受其约
是否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的情况,需要通过解释揭示其未尽
先,刑é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刑é法用语以普通用语为基础,这就决定了需要
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章犯罪构成
担刑事责任,另一部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实施了同样的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
的身份、地位不同,一部分人承担重刑事责任,另一部ຖ分人只承担轻刑事责任。三是
同样的犯罪行为,由á于被害人的身份、地位不同,致使行为ฦ人的刑事责任不同。
启蒙思想家对刑事责任的不平等性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人的身份、地位不能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大小,这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我
国宪法与刑é事法律都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的原则,真正维护刑事责任的平等性。刑é事责任的平等性一方แ面要求对任何犯
罪的人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แ面还要做到เ对相同的犯罪追究程度相同的
刑事责任,决不能让行为人的身份、地位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大小。
六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由残酷展为人道
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上看,刑事责任的实现方แ式起先极为残酷。例如,在中国
的封建社会,刑罚极端残暴。仅死刑,在秦有戳、弃市、磔、腰斩ล、车裂、凿颠、囊
扑、枭等多种;另外还有“具五刑”将几种酷刑施于一人身上。就肉刑而言,秦
有黥、劓、刖、宫、笞;汉有笞刑、宫刑é与斩右趾;《唐律》规定的五刑也离不开肉
刑é。欧洲中世纪的刑罚,也相当残忍,生命刑与身体刑是主要的刑罚方法。
残酷的刑罚方法,受到เ了启蒙思想家的猛烈抨击。启蒙思想家认为,生命刑与身
体刑使国民对刑罚的感觉麻痹,使刑罚缺乏็应有的效果,应当废除;刑é罚是一种恶害、
痛苦,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适用;为ฦ了使刑é罚起到教育、改善作用,刑罚应当人道;
如此等等。此外,资本主义的展,也需要充分的劳动力市场,生命刑与身体刑的滥
用,不利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展,刑é事责任实现方式由残酷转向人道,就成为必然。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刑法都废除了身体刑,有的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禁止残酷的刑罚方
法,即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的、肉ti的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
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不存在身体刑。
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由单一化展为多元化
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另一侧面看,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起先只有刑é罚。因为ฦ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劳动者一无所有,也没有人身自由,要实现刑事责任的惩罚
性,只能靠生命刑与身体刑;自由á刑与财产刑é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自由刑就成为ฦ实现刑事责任的最好方法。威แ吓主义与报应主ว义的刑罚观,决定了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必须是惩罚性极为强烈的方แ法,这就只能是刑罚方แ法。
但随着社会的展,随着犯罪的复杂化,刑罚这一种实现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惩罚
犯罪的需要,因此,刑é事责任实现方แ式由á单一的刑罚转变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多样
化。现在,不少国家刑é罚规定了许多刑罚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非刑罚的刑事制
裁措施。
八刑é事责任的追究由á简单变为复杂
刑事责任的追究起先非常简单。所谓简单,主ว要表现在两个ฐ方面:一是没有专门
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司法、行政不分,行政长官直接行使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在
整个ฐ封建时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均由皇帝或国王握有最高审判权,地方司
法权由地方行政长官行使。这种司法与行政混为一体的司法制度,显然是与封建专制
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二是刑é事责任的追究程序简单,在许多情况下,由行政长
官根据刑讯得到的口供,就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的制ๆ度,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根据这一原
则,在国家机关中应当设置立法、司法、行政三个专门机构,实行相互制ๆ约,追究刑
事责任的事项ำ应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负责。不仅如此,由于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责
任,造成差错便难以挽回,故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与复杂的程序。我
国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则是分立的,形成了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
互制ๆ约的制度。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形成了完备的、复杂的程序。这样做,是为了准
确、及时地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充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在当今时代,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它已经同其他法律
责任相分离;刑事责任先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刑事责任是一种主客观相
统一的责任,而不是客观责任;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面不是团体责任或集体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主ว体只能是人包括单位,而不能是物;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平等,
而不允许不平等;刑é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应当人道,而不应当残酷;刑事责任的实现方
式也应多样化,而不能仅限于刑罚方法;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有完备的程序。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刑é事责任根据的含义
从犯罪人方面说,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犯罪人为ฦ
什么เ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国家方แ面说,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追究刑事责任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