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过慎重审理后,认为ฦ张宝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ำ用职务上的便利ำ,非法侵吞、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ฦ已构成贪污罪,且节特别严å重,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宝经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张宝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节特别严å重,本应判处死刑é立即执行,鉴于其归案后,具有如实交待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能够认罪及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万元等节,依法可对其判ศ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张宝经的律师向法庭提出,“三电å办”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是其贪污的温床。名义แ上门头沟区“三电办”分别ี受门头沟区“三电å领导小组”、区供电局、市“三电领ๆ导小组”和市供电局四个部门领导,但实际负责的只有张宝经一人。一个人大权独揽,想干什么เ就干什么,9年贪污近89万也就不足为ฦ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