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一方面又要广开渠道,使有钱者乐่于把贷款借给商人,以便推动贸易事业的
忌时,并不会贸然信从这种疑忌。对一个ฐ胆怯的庸人,这种猜疑ທ则ท可能ม立刻阻滞他的行
不择手段地献媚取宠,如果他们自私的目的一旦ຆ达到了,其所作所为ฦ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其是此类锋利的警句,它们传播之ใ有旭ຓ飞箭,并且将被人们看做是君主ว所吐露的肺腑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哪些人容易嫉妒,哪些人容易招来嫉妒,以及哪种嫉妒必于公妒,
将流芳百世。值此拙作《培根论人生》出版之ใ际,请允许我将阁下的大名冠于书,以
种优点不如你,那么既ຂ然他值得夸奖,你当然就更值得夸奖。如果他的这种优点强过你,
他不值得夸奖,你就更不值得夸奖了。”结论是:尽管你胜过他,你还是要夸奖他。但
归根结底,自夸自赏明智者所避免的,却是愚蠢者所追求的,也是谄媚者所奉献的。而
这些人受虚荣心支配的奴隶。
4西塞罗、塞涅ื卡、小普利ำ尼,三者均为ฦ古罗马著名作家。
五五论荣誉
人的荣誉应当与人的价值相称。如果荣誉大于价值,就不会使人服气。反之ใ,如果
内在价值大于荣誉,就很难被人认可。
当一个人完成了别ี人从未尝试过的事业,或者虽然曾有人尝试,但失败了的事业,
那么เ他所获得的荣誉,将远远高于追随别ี人而做的事业——哪怕后者更难。
假如一个ฐ人的所作所为ฦ有利ำ于社会中的各种阶层和团体,那么เ他得到的荣誉就会更
大。
有些人在荣誉问题上常常会得不偿失,因为他不善于珍惜自己้的名声。如果能ม成功
做完别ี人都尝试而失败过的事,那ว么เ他的尊名将会像多面的钻石,焕出最耀眼的光彩。
所以,在荣誉的追求上,有竞争的对手反而更好。联盟的侍从有助于扩散荣誉。西塞罗
说过:光荣出自家中ณ。嫉妒是蚕食荣誉的害虫,所以要设法征服它。为ฦ此就应当使人相
信,你所追求的目的不在荣誉而事业,你的成功得之ใ于幸运而并非由于你的优异。
君主的荣誉可以按如下等级排列ต:第一等是那些创建国家的人,如罗慕洛罗马建
城者、塞拉斯ั波斯ั建国者、恺撒、奥特曼奥特曼帝ຓ国建立者12๐59—1้32๐9๗、伊斯ั梅
尔伊斯ั兰帝ຓ国建立者。
第二等是那ว些立法者,即国家制度的创น设者。如莱卡斯斯巴达立法者、梭伦雅
典立法者、查士丁尼东罗马皇帝、爱德加英国国王、卡斯提西班牙王,立法者。
第三等是那ว些解放者。他们或者结束了内战,或者把民族从异族的奴役中ณ拯救出来。
如奥古斯都、菲斯ั帕斯ั、奥兰斯罗马皇帝、英格兰王亨利ำ七世、法兰西王亨利ำ四世等。
五六论法律
司法者应当认识到เ,他们的职责是司法而不是立法。也就是说,只是解释和实施法
律,而绝不是制ๆ订或更改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这一点,可以借鉴罗马天
主教会的经验。试看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是怎样假借《圣经》的名义แ,根据他们的需要
随意加以解释或杜撰,用以满足自身私欲的吧!
对于法官来说,学识比机敏更重要,谨慎比自信更重要。摩西的戒律说:“私迁界
石者必受诅咒。”而篡改法律的人,其罪行比私迁界石者更严å重。应当懂得,一次不公
正的裁判,其带来的恶果甚至10过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冒犯了法律——好比污染
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正如所罗门所说:谁若
使善恶是非颠倒,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饮泉中ณ下毒。
以下我们就来分别讨论一下司法与诉讼、律师、警吏以及君主ว和国家的关系问题。
第一、关于诉讼人。《圣经》上曾说:“诉讼是一枚苦果。”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
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涩的味道。法庭和法官的主ว要使命,就是审判ศ人间的暴行与欺诈。
明目张胆的暴行固然是凶恶的,而精谋划的欺诈,其隐患也绝不亚于暴行。至于那种无
事生非的诉讼,就应当拔除之ใ而避免法律受它们所干扰。法官应当为ฦ做出公平的裁判ศ准
备一切必要的条件,犹如上帝ຓ为人类所做的那ว样:“削平山冈、填满崎岖,以铺平一条
正直的道路。”
而对一方แ沁事人有势力的案件,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被任何诡辩、阴
谋所迷惑。更不应滥用威แ权,依靠压力逼供诱供,否则ท必出冤案,正如“擤鼻过猛会流
血”。2๐在处理刑é事案件时,法官尤其不应该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é具,应该懂得,
制订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之ใ中,最大的莫过于枉法。
执法也不可过苛。不能ม把法律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3。在审判时,法官不仅
应当考虑事实,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对已过时的严刑é酷法,要坚决限
制ๆ。“注意情节,应当权衡情理,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特别ี是在审理人命攸关的案
件时,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做到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
的目光看人。
第二,关于律师辩护的问题。耐心听取辩护是法官的重要责任之一。法官在审判ศ中ณ,
随意打断ษ或否定律师的辩护,或者预告讲出律师可能ม做出的辩护以显示自己้的明察,或
者中ณ听取调查和辩护之ใ前就抱有如何判ศ决的成见,是不利于保证司法正义แ性的。法官在
审判中,有四项ำ分内的职责:
1调查证据;
2๐主ว持庭审时的言,制止与审判ศ无关的话题;
3๑宣示ิ审判ศ所根据的原则,总结案情;
4根据法律宣判。
如果越这四件事之ใ外,那ว就做得过度了。作为ฦ法官,如果缺乏听取证词和辩护的
耐心,或记忆力、注意力不集中,就不能做出公平的裁é决。但是法官也应当知道,他所
坐的位置也就是上帝ຓ的位置。所以他应当像上帝ຓ一样扶助弱小、压制ๆ强暴。法官与律师
的关系不可过密,否则ท就难免会有不公正的嫌疑ທ。对于正直而主持公道的律师,法官应
当表示ิ赞许,而对于歪曲事实真相的律师,则应当给予批驳。
第三、关于法庭的警吏。法律的神圣性,不仅体现于司法者身上,而且也体现于执
法者的身上。《圣经》上讲,“从荆棘丛中采不得葡萄3”。同样,如果法官都被贪赃
枉法的警吏所围绕,那ว么เ从这里绝不可能得到เ公正的结果。法庭中的警吏绝不应该用四
种人:那ว种包揽诉讼的讼棍;借司法谋求私利ำ的法院寄生虫;狡黠之ใ徒;敲诈勒索ิ之徒。
有人马法院比做灌木,当有困难的人像逃避风雨的羊一样钻入丛中,难免总会刮ุ伤些皮
毛。而如果法庭中有了这几种人,那么恐怕就不仅是掉点毛的事了。但是另一方แ面,如
果法官的助手们个ฐ个ฐ正直而富有经验,则ท是相当难能ม可贵的。
第四,关于与君主ว和国家的关系。每一名法官先应当牢记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
那ว个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4๒应当知道,一切法律如果不以这一目标
为ฦ准则ท,则ท所谓公正不过就是一句空话,而所谓法律也不过是无法兑现的预ไ言罢了。法
官与君主ว和政治家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起手来,避免司法与政治生矛盾。在
制订政策时,执政者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时,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ำ益。司法上的重
大错误,有时甚至可以引起政治变乱ກ乃ี至国家倾覆之危机。所以,法律与政策绝不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