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严家3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浮之ใ不足以止
2《礼记礼运,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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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๐过失杀死奴婢,历代法律皆得勿论,见《唐律疏ຕ义》二二,《鬭讼》,“殴部曲死决罚”;《宋刑统二二,《斗讼律》,“良贱相殴”;๙《明律例》十,《刑é律》二,《斗ç殴,“奴婢殴家长”《清律例二八,《刑é律》,《斗殴下,“奴婢殴家长”。
会
程伊川ษ云重礼者当重其服,故律许假借,未仕而昏用命服,但只限于士,农、工ื、商则ท不可,非其类也将许假借及不许假借的道理完全道出。
4《明会典,同上。
第二,在妾制之ใ下,离婚和子嗣并不是太严重的问题,妻无子不妨以纳妾的方式来补救这缺陷,妻本身不能ม生育而又妒悍不许夫纳妾,才生严重的问题,所以妒才是离婚条件,同时法律上又
行纳征礼1。婚姻是家族宗教中的大事,所以必须禀告袓先。从埋论上讲,最高的直系尊亲属有最高的父权,是最后的意志所以新人的父母须请命于其先祖,示不敢自专。自然,同时也兼含有卜吉凶于家神的意味。卜如不吉,婚事便不能进行。
3《元史‘一〇五,刑法志》二,“杀伤'
3《汉啬三五,《燕王泽传》。
王荣万因堂弟王贵万将坍败公众厅堂修整居住,令出租钱不允,将王贵万钱飨走。王贵万投族,将王荣万寻获,处令还钱1。
第一节家族范围1้
据《晋书?刑é法志》魏改定刑é制ๆ多依古义。所谓古义แ者实即汉以前儒家所崇奉的理想制ๆ度。换而言之,亦即推翻汉代法家所拟,奉李悝、商鞅以来法家传统精神为圭臬的汉律。《志》云魏世所改大略有:
贼斗ç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厅子弟得追杀之。会赦及
1《晋书》三〇,《刑é法志
2๐《三国志?魏志二一,《到动传
3《魏志》二二,。
同书,三四,\
同书,三四羊祜传
过误相杀不得报仇,所以止杀害也。……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欧兄姊加至五岁刑,以明教化也。
按所谓许依古义แ得追杀之,即礼经复仇之ใ义แ,而为汉法所禁者?。异子之科本商鞅所定秦法?,与礼子无私财之ใ义แ相悖,为卖谊之ใ流的儒家所深恶痛绝3๑,至此始除之ใ。据此转足证明汉律系承继秦律属于法家系统之说。此外,八议之人律,亦自魏始,为吸收礼ึ经最重要之一事。《唐六典》注云:
八议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及隋、唐皆载于律。
晋律系贾充、郑冲、荀觊、荀勖、羊祜、壬业、杜友守、杜预ไ,裴惜、周权、郭颀เ、成公绥、柳轨、荣勘等十四人所拟订4๒。史称郑冲“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5。杜预“耽思经籍”。为《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谱第谓之ใ《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为致力儒家经传最有成绩之ใ一人。荀觊“明三礼知朝廷大仪”。与羊祜、任恺等共撰定晋礼ึ7๕。荀勖领秘书监,依刘ถ向《别录》整理旧ງ籍,又尝奉诏撰次汲冢故竹
书以为《中经》8。他如裴楷之“尤精《老》、《易》博涉แ群书,特
精义แ理羊祜“以道素า自居,恂恂若儒者”10。大约除贾充一人
外》皆为ฦ倾向儒家主义者。故《魏书?刑法志》云:
诏车骑贾充集诸儒学删ฤ定名例为廿九卷,并合二千九百
余条。
诏书云云可见当初制律时人选即限于儒学,用以制定一部儒家化的法律。郑冲、杜预等儒学大家得参与其事,并非适逢其会。陈寅恪先生云:“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ๆ定之ใ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é统不祧之正宗”3๑。确为定论。但有一点应注意,中ณ国法律之儒家化自魏已๐然,并不始于晋。
晋律在这些崇奉儒家思想之ใ帝ຓ王及儒臣之手,其法律之ใ儒家化自非泛泛。今所可知者除重奸伯叔母之ใ令外,最重要的一点为ฦ“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3๑。开后代依服制ๆ定罪之先河。与魏之ใ以八议入律同为ฦ中ณ国法律儒家化之ใ大事。又子孙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告子不孝,欲杀者皆许之。恐亦为ฦ晋之新例?。
北魏以胡族人主ว中ณ原,但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份子皆为ฦ中原士族。崔宏、崔浩é父子及高允为ฦ初期制律之领导人物崔浩é经学造诣极深,尝授太宗经书。所注五经皆刊â于石。《魏书》称其:
1้史称其“雅长法理有平反之ใ称……有刀肇才,能观察上旨ຈ”云“江左相承用晋世张、杜律廿卷”。
5๓参者":魏书》二,《太袓纪》;因上下,《世祖纪》;—一
一,《刑罚志。《北史》一,?魏本纪h二、《魏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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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好文学,?北史》无“文”字博览经史,玄象阴阳百家之言无不关综。研精义理,时人莫及。……留แ心于制度科律及经术之ใ言。作家祭法,次序五宗蒸尝之ใ礼,丰ถ俭之节,义แ理可观。性不好老庄书,每读不过数十行辄弃之曰,“此熇诬之说,不近人情d必非老子所作。老聃习礼,仲尼所师,岂设败法文书以乱先王之ใ教乎?”q观此则ท其学术渊源及对儒家之服膺已可槪见。至于高允亦“博通经史天文术数,尤好《春秋公羊未仕时在家教授,受业者千余人。所制ๆ诗、赋、谏、颂、箴、论、表、赞、《左氏公羊释》、《毛诗拾遗》、《论杂解》、《何郑膏肓事百余篇。史臣称之曰,“依仁游艺,执经守诣,其司空高允乎ๆ?”?对其学术人格之ใ推崇可谓备至。又允本传
初真君中ณ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义断诸疑ທ事。允据律评刑é三十余载,内外称平。
可知他对于《春秋》学之造诣不仅限于学术上的讨论且应用之于司
法3๑。
崔、高而外,其他议律制律者如高闾、游明根、常景、袁翻、刘芳
等,皆为当时儒者。高闾“博综经史,文才俊伟”。与高允并“称二高,为ฦ当时所服”4。游明根“综习经典……与高闾以儒老学业特被礼ึ遇……世号高、游”。史称其“以雅道儒风终受非常之遇”
常
1้《魏书aທ三五,《崔浩é传mx北史》二一h
2《魏书》四八,《高允传;北史》三一
3此点程树德、陈寅恪二先生论之甚详。参看程树德《九朝律玫》,《北史》四七。
4๒《魏书》五五,《刘芳傅《北史》四二h
道,学校为先”。此为其政治上的主ว张,议律当亦本此同样态度。
魏律经崔浩、高允等人拟订,本已儒家化,今又经刘芳以经学大师之地位从事损益修订,儒家化程度之更为ฦ彻底可想而知。魏律今虽不存,无从详考,但留养及以官爵当刑之条例,已足见其内容之一斑á。云: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
群宫刊â定魏朝《辚趾格》。既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
齐受命已๐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น制垂法,革人视听”。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武成即位以律令不成,颊๐加催督。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歙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又上新า令四十卷,大抵采魏、晋故事3陈寅恪先生云:๘“齐律之ใ美备殆由á承袭北魏刑律之ใ演进所致。……北齐之典章制ๆ度既全部ຖ因袭牝魏,刑律亦不能独异,故此乃ี全体文
1《魏害》六二,《李彪傅》《北史》四0่?
2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统治者曾表示其具体拥护的立场。太平真君中诏诸
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แ量决《魏书》四,。
太和诏书谓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洋改《魏龠
?剂fl志》。
会
社
国
中
与
法
国
中ณ
化之承继及其自然演进之ใ结果。”?然窃疑ທ果全部承袭北魏刑é律,何致议造齐律积年不成,频加催督经十余年之久始得完成?恐除大部ຖ份系因袭魏律以为ฦ蓝ณ本外,必尚有若干不同之处。考《北齐书?崔昂传》云:
又诏删定律令,损益礼ึ乐,令尚书右仆射薛淑等四十三人在领军府议定。……昂部ຖ份科条,校正古今,手所增损,十有七八?。
知齐初ม议律时原则即在校正古今有所增损,不尽依魏律。所谓校正古今必更引用元魏以前之律。故《隋书?刑法志》谓齐律令“大抵采魏、晋故事”。此为另一主要来源,为不尽沿用魏律之ใ一证。此外,恐也有一小部份规条系北齐自己้所拟订的。例如重罪十条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ใ限,即前代所无,为ฦ齐律一明。故《隋书刑é法志》云:
又列ต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แ,十曰内乱ກ。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ใ限。
又云:
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
《唐律疏义》亦云:
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ใ目,开皇创น制,始备此科。按齐律由á尚书令赵郡王叙等奏上,但赵郡王决非真正制律之人,不过因爵位关系领ๆ衔而已;真正动笔必另有人在,而此种人中又必有儒者参与其间,殆无可疑。此等事往往如此。魏收除尚书右仆射总议监五礼ึ事,奏请赵彦琛、和士开、徐之才共监。先以告
1้《陷唐制度淄源略๓论稿
2《牝齐书、、三0,《崔昂传》?北史》三二。
士开,士开惊辞不学。收曰,“天下事皆由五礼ึ,非王不决”。士开谢而许之。多引文士令执笔,儒者马敬德、熊安生、权会实主ว之此中ณ内幕在此数语中泄露无遗。议律之ใ事,何能例外?
齐初议律者,崔昂、邢劭即议定国初ม礼ึ损益礼乐之人物。又有李铉《北齐书》云:
天保初诏李;铉与殿中ณ尚书邢ฦ劭、中书令魏收等参议律
据本传铉为当日之ใ经学大师:
年十六从浮阳李周仁受